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茂名校区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高州校区位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同时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学考录取及3+证书考试招生等多种类型,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并参加规定的考试。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需参加相应术科统一考试。详细要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的考生也需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并参加规定的考试及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制定依学考录取及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详细录取规则及操作将按照考生投档学考成绩、体育类及艺术类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进行。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提供招生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学校网址、招生网址等信息,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和申诉。同时公布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其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