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关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录取规定的详细介绍,涉及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及身体要求等方面的信息,旨在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请注意,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概述
本文将详细阐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的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这些原则主要涵盖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及择优录取等方面,同时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透明原则。
一、录取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录取。学院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在执行录取工作时,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二、调档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院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录取方法及细则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方法将根据不同省份的出档方式有所不同。
1. 对于按专业志愿出档的省份,学院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 对于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的省份,学院将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将作退档处理。
对于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学院将根据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及综合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在同分情况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若无统一同分规则,则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对于报考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等专业的考生,还将有更为详细的身体条件要求。
例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等。
五、征集志愿及信息公布
第十六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将进行下一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相同。
第十七条:录取期间,相关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也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