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佛山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佛山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佛山大学是一所办学层次为本科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分为仙溪校区、江湾校区和河滨校区三个校区。学校主管单位为佛山市人民,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调剂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包括: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需合格相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等等。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体检标准。对于某些特定专业,如储能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学专业要求四肢健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有所差异。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产品设计(联合培养)、数字媒体技术(联合培养)、旅游管理(联合培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44800元。若学生选择赴国外学习,需按照学校规定在本校继续缴纳学费。国外学习的额外学杂费、住宿费等将由合作高校根据各自的标准收取,具体详情可查阅学校官方网站。
第九章关于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得以执行。
奖学金方面:
1.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奖励金额和名额以省教育厅的通知为准。
2.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照《佛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参与奖学金评选,包括科技学术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方面:
1. 包括国家助学金,具体金额和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 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学生可参与校内勤工助学。
4. 其他资助政策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章关于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关于招生咨询,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n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zsb..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佛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本章程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将遵循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我们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信息,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佛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