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为读者详细解析了文山学院在2025年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其内容严格遵循学院的招生章程,为大家提供参考。

录取规定详解
第十三条 规定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也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的考生,如色盲色弱等,具体专业如下所述:
在本科层次中,工艺美术、环境设计以及美术学等专业对考生的辨色能力有特定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将采用综合分排序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 承认各招生省份对应艺术类专业(或专业类)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2.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特定的计算方式来计算综合成绩。这个计算方式是将文化总成绩(包括加分)除以文化满分的70%,再加上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的30%,然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3. 当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我们将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4. 如果两位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我们将按照加分的分值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加分分值较低的考生。
5. 若加分的分值也相同,那么我们将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6. 对于实施综合分制度的艺术生省份,学校将根据生源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与上述第1至5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