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概览

第一章 概览
吉林建筑大学2025年招生工作已经启动,本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层次为本科。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
第三章 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如下: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等专业学费每年59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专业学费每年5400元;土木工程(含中外合作办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学费也是每年5940元。还有智能建造、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的学费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各个专业的学费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学校官方发布的消息。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1.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2. 录取规则: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顺序志愿)或105%以内(平行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照顾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请参照相关文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有特定要求。详情请见学校招生网站。
书法学专业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数(综合分数由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组成)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有多名考生的综合分数相同,那么将优先考虑文化课程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程成绩也相同,则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我校的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20103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80601H)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考生填报了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同意专业调剂,但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将视为该生同意调剂到选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满额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定招生类别,我们将按照国家及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对于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工作将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相关政策进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的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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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www..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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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可以访问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gaokao..cn)了解有关我校的更多信息。
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吉林建筑大学所有。本章程未涉及的事宜,将按照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