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本招生章程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详细信息,包含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六)颁发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国家承认学历。
(七)学校地址:学校共有三个院区,分别位于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以及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及身体条件要求
报考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已报名参加北京2025年高考,并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二、报名程序及成绩核定
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准备审核材料及提交审核材料等步骤。其中成绩核定将按照综合成绩(含核算成绩及加试成绩)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及加试成绩的评定将在后续详细说明。
三、录取规则
录取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对加试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也将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本年度招生计划中公布。学校也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政策。
一、录取待遇与权益
通过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学子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子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待遇。这些包括国家奖学金、生活物价补贴、国家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学校还将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学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以支持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
依据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学校将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
被录取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需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的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www..cn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等(提供多个联系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等(提供多个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