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广大考生及家长介绍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的招生情况,我们特别整理了这份招生简章。简章包含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由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致力于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其中,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不同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将在沙河校区学习,二、三、四年级的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结合历年来的情况及各地的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了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为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信息科技前沿的发展,特别设立了未来学院,开设了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等实验班。
第六条 学校还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这些专业的办学地点及具体信息已在章程中详细列出。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对于考生的体检、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等方面,学校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例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某些专业,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择优录取。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如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学校的招收工作将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的招生简章详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5年学费标准如下: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补、捐”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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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