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以下信息均来源于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概览:
一、档案调阅比例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档案调阅,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进行调档。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疾病者,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予录取。
三、高考加分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四、艺术类特殊招生提示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招生。艺术类考生需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分数线,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条件。
针对辽宁省的招生政策:学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计划,分别调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其他省份的招生则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制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要求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们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排序。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未明确规定,则按照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未完成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