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5年版)
第一章 总论

为了保障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性质为公办。学校学制三年,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拥有多个校区,包括永安校区、福州校区等,并设有多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学校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制定面向高中生的招生计划,同时也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等各类别考生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规定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的招生规定和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高中类考生和中职生均需达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等因素。
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所有新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章 资助措施与收费标准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学历文凭与待遇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学校颁发。
毕业生学历文凭及“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章 入学与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以上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如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在考生被录取后,我校将统一以英语为教学语种进行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郑重声明,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也绝不会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及福建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联系信息
学院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编:366000
招生咨询热线:(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热线:
官方网站:www./zs,欢迎各位考生及家长访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表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