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2025年的招生章程,包含了录取规则、等重要信息,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交通便利的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学校占地面积广阔,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团队。学校面向服务地方战略发展需要,设有五大专业群,共涵盖多个专业方向。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以及开放性的办学定位,为地方培养卓越幼儿教师。经过长期探索与积淀,学校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今年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负责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我们遵循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配。对于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我们还对一些特殊专业的报考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我们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我们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多种奖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七章 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我们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
第八章 附则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访问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