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旨在评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从事教师职业过程中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考试内容包括:
1. 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及从事教师职业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基本的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能力。
2. 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包括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有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熟悉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考试科目
以下是不同类别教师的考试科目:
类别 笔试科目 面试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 文化课教师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专业课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注: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多个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多个小学科目。部分省份未开考带科目,请考生关注所在省报名公告。
三、考试内容(以高中教师为例)
一级指标包括职业道德与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教学知识与能力。具体二级和三级指标如下:
1. 职业道德与素养:包括职业理念、职业规范、基本素养。考生应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了解高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2. 教育知识与应用:包括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考生应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高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了解高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3. 教学知识与能力: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考生应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考生还应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并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