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攀枝花学院于二〇二四年的录取规则和规定。涵盖了从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方式到专业录取的具体细节等多个方面。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任何更新,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攀枝花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致力于为国家和学校选拔出优秀的学子。
具体录取规定:
第八条: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第九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而定。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所有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外国语学院的所有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并达到合格标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者将视情况处理,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并在投档和专业确定时均适用。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包括多个细则,例如对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需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线,并按照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还有关于英语单科成绩、手绘基础测试、征集志愿、转专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的确定办法遵循相应的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结合学生在委托培养学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确定。
此文旨在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攀枝花学院的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为将来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