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沈阳药科大学招生章程——2025版
一、学校基本情况概述
1. 学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 办学地点及具体地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沈阳市沈河区的本部办学,具体地址为文化路103号。其他招生专业则位于南校区,具体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5. 办学形式:全日制教育。
6. 学校的主要办学条件包括校园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宿舍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源等。沈阳药科大学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以及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计划与安排
1.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将根据国家要求,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增加招生计划,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以及各省份的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的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具体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 外语要求: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考虑报考。
3. 性别及应往届生要求:学校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应届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时长 | 学习年限 | 科类(非高考改革) | 科类(高考改革) | 授予学位类别 | 学费(元/年)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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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学专业代码 | 药学专业名称 | 四年制教育 | 六年总时长 | 理工科类别 | 物理科学类别 | 理学学位 | 学费金额 | |
四、证书颁发与学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沈阳药科大学本科。对于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费用说明与收费标准概览
详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如下: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四人间的住宿费为每年每位学生人民币一千二百元,其他房型以相关部门审批为标准。具体的退费政策参照辽宁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了全方位的资助政策与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奖学金等,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构建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奖励资助体系旨在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涵盖了多种类型,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上的困境并鼓励其完成学业。关于录取方法说明方面需留意投档比例与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等细节问题。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招生政策,为确保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及学生就业的特殊性,特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考生身体条件的限制
(一)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被录取至我校的药学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药学(理科基地班)、药物制剂、药物分析等专业。
(二)根据药学类专业的培养特点,我们建议存在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在报考我校专业时需谨慎考虑。
(三)对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我们建议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二、关于院校志愿及录取流程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相应的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需满足选考科目要求。例如,辽宁省自2025年起实行“3+1+2”模式新高考,高校(专业)将按照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制定招生计划并进行投档录取。
三、关于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我校的投档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将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的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当考生基准成绩相我们将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若仍无法区分,则将考虑化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存在未录满的专业,学校将进行调剂。对于既不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五、特殊类型招生的说明
对于保送生的录取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经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及所在高中进行公示。
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核准,我校将继续与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合作,面向港、澳、台地区进行招生。
六、其他注意事项
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报到且逾期超过15天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学生在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将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流。定向培养生的专业以协议为准,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的招生类别和计划请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联系方式及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
招生网站:zs..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