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专业名称 | 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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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小提琴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大提琴招考方向)音乐表演(美声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 舞蹈学(中国舞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综合成绩相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综合成绩相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 表演 | 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区规定要求且报考该专业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省际联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相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 艺术设计学 |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综合成绩相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注:表演(戏曲表演)(东北地方戏)招生按照省际联考相关文件执行。
2. 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戏曲表演)(东北地方戏)专业成绩使用省际联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省统考科类(含省际联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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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美声 | 音乐类(音乐表演) | 各省统考子科类与招考方向对应 |
| 2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民声 | 音乐类(音乐表演) | 各省统考子科类与招考方向对应 |
| 3 | 130201 | 音乐表演 | 钢琴 | 音乐类(音乐表演) | 各省统考子科类与招考方向对应 |
| 4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小提琴 | 音乐类(音乐表演) | 各省统考子科类与招考方向对应 |
| 5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大提琴 | 音乐类(音乐表演) | 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