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信息,包括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以及学校地址等。以下是对此信息的详细阐述,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概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考生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优质师资。学院立足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对接天津市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形成了满足区域经济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人才需求的专业布局。
第三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手册。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特殊专业为每年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为每年8000元。住宿费为每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空中乘务专业及其他特定专业的录取规则,详见学院招生或相关省市的招生简章。
以上就是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都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和专业!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zhaosheng..cn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87912109、87912152、87912510 纪检监督电话: E-mail: 学院网址: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