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读的是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以下信息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院遵循各省(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进行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
1. 我院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考生需遵循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设有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
2. 我院在山东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以及表(导)演类。对于上述专业,我院认可省统考成绩,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播音与主持类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而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具体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 70% + 专业成绩 × (750/300) × 3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 50% + 专业成绩 × (750/300) × 50%
3. 关于我院各专业所认可的联(统)考成绩,在山东省内是明确的,但其他省份的认可标准则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而定。具体的联(统)考成绩或相关本科专业成绩的认可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处插入表格,表格内容与原文一致,显示各类别、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成绩要求。)
注:对于专业分配的疑问,我校将负责解释。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我院的录取规则,为自己的报考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