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详细解读广州华商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定,内容涉及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政策以及健康要求等多个方面。读者可根据此细则进行参考,如后续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正式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采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录取政策与规定。我们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中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依照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学院可根据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及学院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的专业录取,学院将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总分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多名考生投档总分相我们将优先选择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的录取,同样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投档总分的排名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我们会按照考生的排位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院开设的多个专业,如国际注册会计师班、国际化人才培养班等,其具体的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可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其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至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六条 关于加分的录取政策或特殊照顾政策,我们将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海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录取原则,学院将严格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广州华商学院将严格遵循上述规定进行2025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拔优秀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