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对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的详细介绍: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概览
一、总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高考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凉山州人民。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教育,学制三年。学校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邮编:615013。
三、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和监督。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四、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录取方式是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档比例按照国家和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各省(区、市)加分政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顺序比较。
2. 普通类专业录取: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史类或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顺序比较。
五、体检标准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体检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患有特定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生资助和收费标准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
八、附则
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与学校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咨询电话-/6955737,监督电话-。学校官网和招生网链接详见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