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详解》
第一章 总则
牡丹江医学院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章程。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校址、性质等基本信息在此章中有所介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决定重大事宜。同时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学校参照执行相关法规,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招生工作组成员应符合一定条件,如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录取原则包括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对于专业录取,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学校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咨询方式、申诉电话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本章提供了详细的咨询方式、申诉电话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方便考生和家长咨询和查询。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16条 高考咨询服务意见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录取的凭据和承诺。我校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事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对于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17条 新生需持我校发放的有效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入学,应向我校请假。对于未经许可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18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们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生源地。
第19条 本招生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年度招生政策调整进行修订。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我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们将会对章程内容做出详细的解读,以确保考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有清晰的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符合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