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确保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权益,遵循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特制定此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招生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能力,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疆职业大学。学校代码:以国标代码为准(具体代码待查)。
第四条 办学层次:我校主要提供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学校简介及校区分布
新疆职业大学始建于1962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为北京路校区、喀什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和巴州路校区等多个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参与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透明公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已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方法
第十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无法满足第一志愿的考生,将考虑其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统考科目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针对特殊类考生的录取政策,将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需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录取。
第十六条 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的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第三年将在合作院校就读。
第十七条 特殊类计划的录取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将由学校发放。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成功录取后可以继续深造。相关政策将按照自治区当年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网址链接:访问新疆职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cn了解更多信息](%EF%BC%9A%2F%2Fwww..cn%E6%9B%B4%E5%A4%9A%E4%BF%A1%E8%AF%8D)。
联系我们:如果您有关于学校的相关咨询,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991)3785349。我们的监督电话为:(0991)3785320,欢迎各界人士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内容:以下是新疆职业大学公布的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列表。
附件一
新疆职业大学 2025 年高职(专科)招生专业总览表(详细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