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概览
本文为各位考生详细介绍了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的比例情况,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但请注意,如有不同之处,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1. 总分构成
总成绩满分为700分,由初试成绩(500分)和复试成绩(200分)组成。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参与排名。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专业的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 复试结果的重要性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将不允许参加相同专业的调剂及复试,这体现了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性。
3. 再次复试的可能性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录取流程及规定
(一)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审查结果、各学科的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参与排名,一票否决。
若考生总成绩相将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首先是外国语,然后是政治理论,最后是业务课1)。如遇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将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不予录取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 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若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其录取资格将无效。
5. 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定向与非定向考生的特别规定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被录取前需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对于非定向考生,若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学校,造成的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在网报信息确认阶段已由考生确认,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修改。
(四)录取结果的公示与上报
待录取的考生经过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保留入学资格的规定
被录取的新生(除录取资格无效的以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须在报到前经学生管理部门及培养部门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将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