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5〕2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46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 | | | |
| 1 | 工程地质勘查 | 70 | 中职毕业生 |
| 2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100 | 中职毕业生 |
| 3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100 | 中职毕业生 |
| 4 | 岩土工程技术 | 90 | 中职毕业生 |
| 5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100 | 中职毕业生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5〕2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2025年3月3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开始,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2: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 | | |
| 工程地质勘查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 |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 |
| 岩土工程技术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 |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25条规定》:若学校过去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则遵循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
《第26条规定》: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宜,将按照上级的相应规定执行。
《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分别拨打、84732288和84733388。
网上咨询QQ号:800866531。
学校官网地址:访问www..cn。
招生站:进入zsxx..cn获取最新资讯。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位于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邮编为430090。
《第28条规定》:本章程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联系学院获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