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全新解读,为您详细介绍招生详情。

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多个方面,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广东省的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述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白云区、清远市以及天河区,各校区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均已列出。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接受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夏季高考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四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考虑。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的加分或照顾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体检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对于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将依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可能涉及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逾期未完成注册者,将按照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需核验高中阶段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无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学生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八章 收费及标准公布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等文件所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250元/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410元/生,农林牧渔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128元/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为每年10000元/生。住宿费根据不同宿舍条件,每年在950元至1500元/生之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多项奖学助学措施,具体执行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同时设立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以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
第三十二条,如有关于招生的咨询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763-XXXX-XXXX,。我校的网址为www..cn,招生信息也可在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联系监督人范老师,监督电话为:0763-XXXX-XXXX。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 附则及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本章程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