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是关于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的高职单招章程的详细介绍。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制定了本章程。学校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举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高职学校,主要围绕国防军工办学,服务国防军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以及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任务。以下是详细的章节内容概述: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学校名称、办学地点、主管部门、办学层次等基本信息。同时明确了单招工作的原则,即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规定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招生就业处的日常工作以及教务处的考试组织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为单招报考,详细说明了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填报专业要求以及社会人员身份认定等具体事项。其中,对于退役军人考生的身份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说明。
第四章为单招计划及专业,介绍了学校2025年的单招总计划数、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人数以及各专业的单招计划和学费标准。还说明了单列计划的使用方式和专业选择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为单招考试,详细说明了考试的原则、考试方式以及各类考生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还介绍了免试考生的条件和申请方式。还说明了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标准,高职单招的报名费用为每生80元。计划报考我校且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5年3月8日至10日,采用线上扫码的方式进行支付。未能按时缴纳费用的考生,将不得参与我校的单招考试及录取流程。成功缴费的考生,需在2025年3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学校招生自行获取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或52865132,详细流程可见学校招生,网址为www./?p=new309。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是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进行的。该考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主导命题及其保密工作;按照国考要求制定详细的组考方案,根据报名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公正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其类别划分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均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如果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毕业生,需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首先会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针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名额,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普通类考生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以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得出各类别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计划录取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95人将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实际参考人数比例进行录取。如果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第一志愿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人和50人,根据同比例计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人和24人。各类别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进行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类别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的录取顺序如下:
1. 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但为避免个别专业报名过于集中,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 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遇某专业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愿意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章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我们将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的排序规则为:首先看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其次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最后是文化素质中的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退役军人考生的排序规则则是:首先考虑部队立功受奖情况,其次是军龄。
第三十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会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对于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低于40分或职业技能测试低于12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www.)公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被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既不得转学,也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会向社会公布有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进行考试。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要求和录取规则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要求及时在官网公示考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单招过程的公平、公正、有序,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将全程参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