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吕梁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详细解读,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原则概述:
一、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原则上不超过120%。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若未能完成计划,将进行志愿征集。而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二、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文史类和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在投档成绩相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来决定录取。对于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以及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则会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会在其填报的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考生未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已满额,则会被退档。学校还会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来安排调剂专业志愿。
三、特定录取规则
对于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以及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学校将使用生源省份的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的批次中,学校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会按照高考英语、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特定的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