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我校特制定此招生简章。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一所由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12年,历史悠久,办学层次丰富,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等多个层次。学校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监督
我校设立了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组织机构。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报送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本章程的后续章节。
第五章 专业设置与学费
我校专业设置齐全,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的相关通知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学年制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管理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并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后,将获得天津工业大学的。若学生提前完成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被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奖学金与资助政策
我校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以激励优秀学生。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建立了以认定为基础的资助政策体系,采取奖、助、贷、勤、补、减、偿等多种措施,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资助。
三、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查询
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学校网址为[www..cn;本科招生网地址为](www..cn%EF%BC%9B%E6%9C%AC%E7%A7%91%E招%E7%94%9F%E7%BD%91%E5%9C%B0%E5%9D%80%E4%B8%BA)zsb..cn。招生咨询电话为,.cn。
四、学校信息与招生录取公布
学校地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为300387。招生录取信息将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并且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五、咨询与监督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监督电话为。
六、附则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度本科招生,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解释权归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