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类的录取规则,内容源自招生章程,供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规则详解:
一、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会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进行。
三、对于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需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四、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
五、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其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六、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录取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其排位及是否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进行择优录取。
七、对于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进行录取。在此情况下,同样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八、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九、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选择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十、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将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录取规则还请参照学校官方发布的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