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
莲花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学校设立春季高考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及“3+证书”考试招生等类型。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录取办法
(此处详细说明报考要求,如考生资格、考试科目等,以及录取办法,如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录取等具体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理工科类专业及个别文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其他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体检标准与入学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751-XXXXXXXX(此处填写具体电话号码)。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联系人及电话也将公布以便查询。电子邮箱和学校网址也将一并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