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江苏省的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基本信息:扬州市职业大学,国标代码为XXXX,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及校园概况:学校主要设有瘦西湖校区和高邮湖校区,分别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的不同地段。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办学经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提档比例及投档方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及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特别指出,医药卫生类专业有具体的体检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按照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各省份的录取规则、同分排序规则等具体细节,学校将根据当年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解释。
第五章 及学费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学校官方发布的学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第二章 招生与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各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
第三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经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我校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来说,医学类专业的学费为每年六千二百元,文科类专业每年四千七百元,理工类专业每年五千三百元,农业类专业每年二千二百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六千八百元。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则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例如,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每年六千七百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年八千八百元。
第二十五条:我校的住宿费用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如六人间每年的住宿费为一千元,四人间则为一千二百元。
第四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六条:我校所有录取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多种助学政策,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了特困生补助等。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求职补贴以及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需接受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我校的招生联系方式如下:招生网址、学校官微、招生官微以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第六章 附则 校区规划与录取规则调整事项及解释权归属
第二十九条: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校将启用高邮湖校区作为七个学院的常驻校区或继续使用瘦西湖校区。在符合相关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可以在这两个校区之间申请转专业。届时具体招生计划与相关细则请考生留意后续公告。
第三十条:本章程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如有任何关于章程内容的误解或疑问,请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的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化,则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