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对象、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面向广大高考考生招生。考生需符合相关省份的专科录取条件,参加报名并申请报考我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定要求,执行相关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并根据不同省份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科类专业统考,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将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参加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四章 加分政策
学校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政策。例如,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可享有一定的加分投档优惠。具体加分政策以2025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的通知,我校的文科类学费为每年16000元,理科类为每年18000元,艺术类为每年20000元。住宿费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为每年1200元。
第六章 奖、助、贷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报到入学
被录取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凭通知书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材料,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位于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监督电话、网址和电子邮箱等,方便考生咨询和联系。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发布。对于媒体节选的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原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和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