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详述了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的录取要求和规则,包含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您参考,具体录取规则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广东省内的考生,学校将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深圳城市职业学院的专科层次专业,考生需要满足相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和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要求。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会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标、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对于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会被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选择。
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学校将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被正常录取。具体的专业身体要求请参考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法规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可能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