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山西师范大学艺术类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根据招生章程整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如下:
一、公费师范生录取中的艺术类专业录取
对于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只有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会被考虑录取。山西省的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将被执行。对于进档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文化考试成绩×50% + 专业考试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二、非公费师范生及非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中的艺术类专业录取
对于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只有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会被考虑录取。执行生源所在省的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的考生,将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则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学将按照不同的行当进行录取,而舞蹈学则按男女分别进行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
对于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进档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则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请大家参照官方招生章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