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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时间:2025/7/12 19:14:11 责任编辑:张老师 来源:网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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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025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高职、定向培养军士、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89,河南省招生代码:6283。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校址: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航海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对取得学院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院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情况: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确立的定向培养军士院校、首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批“新时代依法治校示范校”、首批“河南省国防教育模范高校”、河南省全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河南交通运输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和省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具体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普通高职、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河南省招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是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二是根据专业建设质量,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要求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录取。

第十六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报道时,必须携带考生的纸质档案、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录取通知书等必要文件。新生入学后,我院会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指示进行新生资格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可能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关于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为:451460。

为便于交流咨询,我们提供以下咨询电话:、60868274、68858012以及68870088。

学院的官方网站为:www..cn。

招生专题网站:zszx..cn。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若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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