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旨在为有意报考厦门工学院的学生及家长提供详尽的招生信息,涵盖办学类型、层次、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内容。

一、厦门工学院简介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于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深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现设有多个学院和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二、招生类型与层次
厦门工学院为2025年招生设立多个专业,包括建筑学专业等。学制方面,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制,其余专业为四年制。招生层次为本科。
三、学校地址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为361021。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决策重大事宜。同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五、招生专业及要求
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男女比例不作要求。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体检等方面也有相应要求。
六、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执行相关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具体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方式而定,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
七、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根据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退费办法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以鼓励学生认真学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九、学历与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厦门工学院颁发的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十、附则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如有任何疑问或申诉,可向招生监察组提出,监督电话为。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梦想成真!
《最新招生章程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招生章程若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为准,严格遵循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关于咨询方式,请通讯至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为361021。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或6667566进行咨询。亦可通过传真0592-.cn与学校联系。如需访问学校官网,请登陆www..cn。
第三十四条:本校未曾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也不会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的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成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准则。如有任何更新或变动,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