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为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328。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专业计划
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学院将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及学院招生(网址:www..cn/zs/)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考生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也有明确要求,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批次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例如,对于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专科批)的考生,学院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报考特定专业的考生,如轨道交通和航空运输行业的考生,有特殊的体检要求。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学院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相关部门的通知文件执行,退费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学院还设有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还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进行处理。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后,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第七章 其他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通信地址、邮编、学校网址、官方QQ、联系电话和传真等详细信息如下:(详细信息请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