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关于重庆对外经贸大学的录取规则,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及身体要求等内容。以下是对其内容的整理和概述,仅供参考,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六条:本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作为主要依据,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我们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比较排序。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们会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是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如果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特定的录取原则和建议,我们会按照相应要求执行。在比较录取分数相我们会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若仍有相同情况,则依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同分排序。
第二十条:我们一视同仁对待应届和往届生,并且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我们遵循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如果某个专业的招生计划未能满额,我们会向相应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并征集志愿,面向该省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再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我们实行特定的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新高考省份的考生,我们会根据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来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