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设有多个校区,大一年级新生主要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院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省会南京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招就办)为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信息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介绍了学院的录取流程、评分标准、加分政策、专业调剂规则等,详细描述了如何确定进档考生、调档比例、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等。特别提到了对于色盲、色弱者的限制以及对于不同省份的加分优惠政策等。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奖励。学院还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招生咨询电话、电子信箱和招生监督电话等都进行了详细列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学院咨询或查看学院官方网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