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本年度招生信息指引已经精心编制,包含了学校的各类信息,如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录取标准、学费设置以及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层次为本科,形式为全日制。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校长。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将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了三级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而招生办公室则负责执行相关政策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标准
第七条 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录取工作遵循各省(区、市)的招生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计划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其他条款对不同投档模式下的录取规则、同分考生的排序原则、专业调剂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本科阶段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联系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包括咨询电话、网址和监督电话等,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