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概述了四川警察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

第一章 总览
四川警察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旨在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权益,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四川警察学院是四川省人民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分为泸州校区和成都校区,开设公安本科专业、公安专科专业和非公安本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四川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院开设有公安本科专业、公安专科专业和非公安本科专业。公安本科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等,公安专科专业为警犬技术,非公安本科专业为法学。
第五章 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专业和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和法学专业的考生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公安专业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录取规则等都有详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入学复审复查工作。
第七章 毕业就业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公安专业学生的就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其他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收取。提供了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以往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非官方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