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的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下面将详细介绍各项加分政策,供考生和家长们参考。

录取优惠政策
宁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21〕20-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都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不含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考生,需经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的审核,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
对于享受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考生资格,将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机构和学校公示后,考生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烈士子女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需提供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这些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核是否录取。
(二)对于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需提供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单位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这些考生也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最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三)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这些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这些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最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五)对于来自特定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和在指定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具体加分幅度和政策执行时间根据政策有所变化。
(六)对于具有特定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的汉族考生,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但该政策在2027年高考后将不再执行。
(七)其他地区和特定乡(镇)的考生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具体根据政策执行。
(八)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时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所有高校,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区内高校,且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九)对于优先录取的政策,将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高考加分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