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2. 国标代码:12575
3. 地址:校本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邮政编码:511363。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性质:民办
6. 办学类型:全日制
7.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及“3+证书”考试招生等类型。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五、报考要求
具体报考要求及条件详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的招生简章。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日常事务执行机构。
3.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录取办法及体检标准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制定各类型招生录取规则。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九、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招生相关事宜,同时也可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20-XXXX-XXXX
传真:020-XXXX-XXXX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20-XXXX-XXXX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十一、附则
1.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