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续)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第二章 学校概况(续)
第八条 学校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续)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计划,并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生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续)
第二十条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分数线。
(二)对于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学校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首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有空缺,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愿意调剂,学校将根据其情况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调剂规则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成绩进行。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续)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注重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续)
第二十三条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进行。
第八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续)
第二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学生转段招生录取工作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对于完成前三年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学习。
第九章 招生录取要求(续)
第二十五条 除了身体健康要求外,学校还对某些专业有特定的要求,如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学生身高达到一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欢迎各语种考生报考,但各专业的教学语言以英语为主。
第十章 颁发证书(续)
《关于考生体检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以下考生体检相关要求及其执行规定。考生在入学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我们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确保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我们必须严格把控体检环节。
对于未经允许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我们将视为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每位考生都应按时报到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延期报到,必须提前与学校联系并得到批准。
以上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我们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每位考生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细则,请考生及时与学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