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深度解析
本文为即将参加太原学院艺术类招考的同学们带来了详细的录取规则解读。以下内容根据官方招生章程整理,为大家提供考试参考。
录取基本原则
太原学院针对考生的体检要求遵循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的加分优惠政策,并认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学校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来设定提档比例。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们将采用投档成绩作为评定基础。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则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未满时,会考虑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1)对于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我们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成绩并列,我们将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具体的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果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配,将被退档。
(2)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将按照当地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面,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们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这一录取原则适用于我校的视觉传大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在投档成绩排序时,首先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排序;若文化课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