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新疆政法学院的录取规则及相关信息,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及身体要求等主要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 学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2. 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三、专业分配与调剂
1. 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需按照当地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的要求。
2. 学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报考。
3.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 录取时,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优先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5. 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进行退档处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对于患有特定疾病或色觉异常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录取。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计划变更
任何计划变更都需要经过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