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均根据官方招生章程整理,仅供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本学院在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我们遵循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同时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我们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对于艺术专业考生,还需具备相应省份的美术类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作为主要的录取依据。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艺术(美术)类录取细则:
对于艺术(美术)类的录取,我们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考生需满足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并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如果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没有明确要求,那么我们将会按照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的总和进行录取。在遇到同分考生的情况下,我们将会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则会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序录取。整个录取过程严谨公正,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考生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