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西农业大学在招生方面的相关章程。对于有意报考该校的考生来说,这些内容是非常有帮助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江西农业大学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是关于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介绍。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学校共招收54个本科专业,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还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还设立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具体的招生计划和政策都会在规定的渠道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会被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录取规则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则会被退档。具体的录取规则还会参考各省的招生管理部门模拟投档情况,最终录取比例为1:1。学校还对英语等专业有相关的要求和录取规则。对于艺术类专业,也有相应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入校的艺术类学生必须接受我们学校组织的专业水平复查。如果发现新生的专业水平未达到录取标准或与入学时的水平明显不符,以及存在等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上报至所在省份的招生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却由于个人原因希望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的一周内,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还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鼓励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向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证书颁发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后,将获得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对于参与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将按照特定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详述
第三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的批准,学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学费为4090-5220元/年,艺术类为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学费根据年级不同而有所调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的学费则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批准执行。本科生每年的住宿费为1000元。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为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我们提供以下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
电子邮件: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受到多方监督,包括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等。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了监督电话和邮箱。学校录取信息通过招生公布。学校对考生咨询的建议仅作为参考,不属于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其未涉及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若本章程与以往公布的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动,则以上级部门新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们将致力于确保每一位江西农业大学的学生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并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