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详解: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河北中医药大学的招生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二、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对于中医学(“5+3”一体化)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本科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并满足《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段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方可进入中医学专业硕士阶段学习。
五、免费医学定向生仅面向河北省农村生源招收,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采用单独填报志愿、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录取的方式。
六、对于各省份的平行志愿投档,学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若遇到投档成绩相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的要求。投档成绩相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相关规则,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择优录取。
八、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会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进行选择,只选择一项最高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不要求应届或往届身份。
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过程中没有外语口试环节。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十一、对于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具体补充规定包括:患有六大类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部分专业不予录取;视力、听力等方面有特定要求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医药类专业;对于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鼓励报考医药学类专业;护理学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等。
十二、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