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位于贵定县盘江镇,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
第八条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经贵州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学院开设多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还拓展有多个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分为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等类型考生。考生需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如身高、视力等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需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考试方式根据考生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因素,择优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一)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我们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招生计划,以及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各占50%。
(二)对于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我们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招生计划以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并满分以100分计算。
(三)我们的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的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们会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会将其调剂到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愿意服从的考生,我们将不予录取。
(四)若总分相同,我们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若专业志愿也相同,我们会进一步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特长和获奖荣誉,进行择优录取。
(五)对于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或教育厅举办的技能大赛特定奖项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与我们学院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六)对于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过学院的考核公示后,可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经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或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允许退档或换录,也不得参加2025年的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需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第七章关于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我们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
第十三条:学院拥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并设有针对贫困学生的经济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学费减免等。新生入学时,我们设有“绿色通道”,以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根据政策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各种国家规定的资助和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可享受学费补贴。
第八章关于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专科,该证书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提及的事宜,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学院官网:www.
学院招生:zsw.
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gzhlzyzjc
分类考试招生咨询QQ群:311190117
学院详细地址:
金海校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盘江镇 邮编:551304;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原贵州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邮编: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