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标识码:
3. 办学类型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层次
4. 业务主管单位: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直接管理和指导
5. 办学地点:位于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二、招生章程概述
为了确保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三、招生组织与原则
1.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等。
2. 招生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监督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等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1. 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等因素,统筹考虑分省分专业计划。
2. 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3. 加分政策与录取顺序: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 专业与外语要求:学院对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采用英语。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5.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相关指导文件执行。
6. 远程录取:所有录取工作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五、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1. 学费与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部分专业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可减免。
2. 奖助贷政策:学院提供多种奖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入学与毕业
1. 入学流程:新生需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入学,并参加资格和体检复查。
2. 毕业要求:学生在规定学年内完成课程和实践实习,经考核合格后颁发。
七、附则
1. 章程发布渠道:本章程通过学院官网发布,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以学院完整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2. 政策变动与解释权:如遇政策变化或与本章程有冲突的情况,以变化后的规定或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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