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可以在当地的公租房上申请。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 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 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可以在网上申请。
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1. 到本地的公租房上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可以打开当地的公租房,在当地的公租房可以查询,查到查询入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您申请的审核进度。
2. 经审核通过的,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
3. 不管是经过电脑在网上申请公租房还是在自己所在社区申请的,都要注意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所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可出现虚假的信息。如果经相关人员查询到有人填写虚假信息来申请公租房的。那么,将会取消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租房申请条件:
1. 网上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必需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所需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婚姻证明)。
2. 到设定的申请点申请。申请人只能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在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也不错,因为工作人员对于公租房申请方面的知识是很精通的。